饮食卫生的要求

从而可能受到脏物污染或可能有害于消费者健康的食品。该法的卫生条款不仅禁止已成为疾病载体的食品进入贸易市场,而且还要求食品加工必须在符合卫生条件的工厂中进行。它禁止销售含有被看作是污物或令人讨厌和反感的物质的食品,不论这种物质是否能在实验室中被检验出来。污品包括各种污染物,诸  如鼠、幼鼠和其他动物的毛及排泄物、寄生虫、人和动物的粪便以及其他因 其令人厌恶的特性而不为人类食用的外来物质等。带有这些污物的食品,无论其是否被证实对健康有害均被认为属于伪劣产品。因此,按照法律的要求,食品的生产的各个阶段都要采取防护措施,以免发生污染。这些防护措施包括:防止啮齿动物的危害;对原料进行检验分类,剔除被昆虫侵害和变质的部分;加快加工速度并采用适当的储藏方法以避免昆虫的繁殖或污染; 使用清洁的设备;控制可能造成污染的污水源以及加强对食品加工人员和管理,防止因为他们的过失使产品受损等等。此外还应特别注意食品在运输途中的卫生问题,防止受到污染。一旦出现污染情况,按照美国的法律,并不考虑是在哪个环节上出了问题,而将一概视为非法商品。因此,所有发货人必须将自己的产品严以包装,以免在运输途中变质或污染。发货人还应敦促承运人保持运输途中的卫生,并将食品与其他可能污染食品的货物隔开放置。进口货物在进关落驳后遭到污染,则由某一联邦地方法院依照没收程序办理。为了保证食品的卫生条件,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专门作出如下规定:  第一,现行良好生产规范。这一规定主要阐述了保证企业卫生条件所需要的厂房、设施和设备,并列明了保养要求和应注意避免的各种错误,以及厂房设计、厂房结构、采光、通风、厕所盥洗设备、设备的清洁、原料的处理和虫害控制等问题。许多食品原料是准备经过再加工后制成成品的,因而这就意味着原料也要受有关清洁和无有害杂质要求的限制。第二,污物允许存在量《联邦食品,药物和化妆品法》并未明确指出食品中污物或变质成份的“允许存在量”。该法规规定:某一食品如果整体或部分是由污脏的、腐烂的或变质的物质所组成,该食品属伪劣食品。但这并不意味着一种食品在采取了各种可能的预防措施而仍存在不超过限量的外来物质时,还应受到责难。联邦食品药物管理局承认要种植、收获和加工完全没有自然缺陷的作物是不可能的。加大控制昆  虫、啮齿动物和其他污染源的化学药物的使用量是一种不能接受的途径,因为化学物质的残留对健康有潜在的危害。为了解决这个问题,食品药物管理局颁布了“食品缺陷限量表”。规定了对食品污染的限量,超过此限量的食品,将依法受到制裁。如有需要此限量表的,可就近向食品药物管理局办事处索取。第三,确定“食品缺陷限量”。该项标准以不危害健康为原则,随时可能有所变更。任何可能有害于消费者的产品,不论其是否超过“缺陷限量”,都会依法受到制裁。此外,生产过程不符合食品药物管理局发布的“现行良好生产规范”,不论其产品的缺陷是否超过限量,也将受到食品药物管理局的依法制裁。“食品缺陷限量表”  所列的限量不是平均值。实际上,平均值的水平要比限量水准低得多。随着工业进步,食品药物管理局将不断提高限量水准。禁止用混和的方法降低食品污染水平,采用这种方法处理的食品,不论其最终产品是否低于“食品缺陷限量”,均为非法产品。


声明: 有的资源均来自网络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到您的权益 请联系我们 我们将配合处理!

原文地址: 饮食卫生的要求 发布于2024-05-16 13:31:55

相关推荐